根據庭上資料,印花婆婆前後在三間萬寧工作10多年,暫時未確定她是否萬寧正式僱員。如果是正式僱員,職工盟統籌幹事王宇來分析,若僱主以員工犯嚴重過失為由作即時解僱,便無須賠償長期服務金和代通知金。他指僱主在解僱時,無須強而有力的證據,員工的角色被動和欠缺保障,若法庭月底裁定婆婆無罪,婆婆仍須循民事追討解僱賠償,一旦雙方未達成共識,便需要由勞資審裁處審理。
根據現時條例,僱主在以下情況,可即時解僱僱員,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,包括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,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、行為不當、欺詐、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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